放弃学分制度实施通知
2025年第一学期放弃学分申请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,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。
(相关规定:请参阅《学籍管理规定》第51条)
- 下述 –
1. 申请对象
:注册学期达到7学期以上,已取得102学分[对于按照《学籍管理规定》第57条第2项规定的大学(学院)或学科(部门),需取得106学分]的在读(休)学生
(学士转学学生仅限四年级学生,双学位学生不包括在内)
2. 放弃学分
:最多可放弃6学分。毕业前只能申请一次(但在申请时正在修读的课程除外)
3. 可放弃课程
:已取得学分的课程(包括通过国内外交流学分认可的课程,但不包括F课程)
4. 申请期限(毕业前只能申请一次):5月9日(周五)10:00 ~ 5月30日(周五)17:00
※ 申请期限结束后,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再申请(请在下学期申请)
5. 申请方式
:在KUPID >学籍/毕业>成绩事项>学分放弃申请中,直接选择放弃课程后申请
6. 注意事项
a. 教养必修、专业必修、教职必修等课程 体系上的必修课不能放弃。
b. 放弃学分的科目将被排除在取得学分之外,但在证明书上仍会标注科目名称,成绩标注为“W”。
c. 本学期正在重修的科目不能放弃学分,被批准放弃学分的科目不能重修。
d. 申请放弃一次获得学分后,不能撤回申请。(必须确认毕业要求学分后申请)
e. 不能放弃通过现场实习获得的学分。
f. 若删除学硕连读课程中的研究生课程,将取消学硕连读项目的录取资格,请注意。
g. 如果门户网站上没有显示可放弃学分的课程,请联系所属学科。
2025年5月1日
教务学士组